錢櫃APP應用程式使用條款
- 錢櫃PARTYWORLD所屬 App 應用程式(下稱“錢櫃APP”)係由錢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錢櫃”)發行,使用者使用錢櫃APP即表示接受以下相關條款(包括“錢櫃”不定期修訂之條款),條款內容是使用者(下稱“使用者”)與錢櫃之間具有約束力的協議,亦適用於錢櫃APP的使用。使用者凡下載或安裝錢櫃APP,即表明同意接受條款約制。如果使用者不同意以下條款,應立即取消下載。
資格
- 錢櫃APP僅供二十(20)歲或以上的個人使用。如果使用者的年齡未滿二十(20)歲時,使用者應與(或透過)家長或監護人共同仔細閱讀這些條款,藉此確保使用者及其家長或監護人理解各條條款。
- 蘋果公司(Apple)與谷歌公司(Google)的條款與細則;這些條款補充及包含的條款與細項有(a)如果錢櫃APP通過蘋果公司(Apple, Inc.,下稱“蘋果”)的系統、蘋果的條款與細項(儲存於 www.apple.com/legal/itunes/us/terms.html#service),包括但不限於其中制定的“授權應用程式終端使用者授權合約”(Licensed Application End User License Agreement)(下稱“蘋果條款”);(b)如果錢櫃APP通過谷歌公司(Google Inc)的系統,谷歌市場(Google Play)服務條款(下稱“谷歌條款”,儲存於 http://play.google.com/about/play-terms.html)以及(c)錢櫃PARTYWORLD的其他政策(下稱“錢櫃政策”),包括在 www.cashboxparty.com(“錢櫃網站”)上發佈的網站內容和行動PARTY卡使用條款。如果任何一條蘋果條款、谷歌條款或適用錢櫃政策與這些條款衝突,應以這些條款為準(僅至其對錢櫃APP適用範圍內)。
使用者許可
- 根據這些條款,錢櫃同意給予使用者使用錢櫃APP的許可,該許可只可個人使用、具有非專屬性、不可轉讓、有限期、並且可以撤銷,僅限私人及/或非商業用途,可在遵照這些條款(下稱“使用者許可”)下,與蘋果條款或谷歌條款允許範圍內,在使用者擁有或控制的蘋果 iPhone、iPad 或 iPod Touch 或者安卓(Android)設備(每一個“設備”)中使用。禁止一切以任何非雙方約定的其他方式使用錢櫃APP的行為,包括但不限於對錢櫃APP或文字、圖片、音樂、條碼、視頻、資料、超連結、顯示內容和與錢櫃APP關聯的內容(下稱“內容”)進行轉售、轉讓、修改或發行。除非錢櫃APP的更新內容、補充或替換內容另行附帶條款(此情況下適用另行附帶的條款),否則本協議和使用者許可仍同樣適用於雙方。
可接受的用途
- 由錢櫃APP的使用者使用,而且與錢櫃APP有關的一切傳輸內容和使用者資訊均在約定功能的限制範圍內。使用者同意使用錢櫃APP和任何內容必須遵守這些條款及錢櫃政策。任何情況下不得以這些手段使用錢櫃APP:(a)騷擾、辱駡、糾纏、威脅、誹謗或以其他方式侵犯其他任何一方,或者侵犯其他任何一方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宣傳權利或其他所有權);(b)非法、詐騙或迷惑手段;(c)利用未得到錢櫃認可的科技途徑或其他方法瀏覽錢櫃APP、錢櫃網站或內容;(d)利用或開啟任何自動化系統(包括但不限於“robots”(搜索機器人嚮導)、“spiders”(網路蜘蛛)或“offline readers”(離線閱讀))瀏覽錢櫃APP、錢櫃網站或內容;(e)企圖引入病毒或其他中斷、破壞或限制任何電腦軟體或硬體或者遠端通訊設備功能的電腦代碼、檔案或程式;(f)企圖非法瀏覽錢櫃電腦網路或使用者帳戶;(g)慫恿會構成刑事犯罪行為或引起民事責任的行為;(h)企圖損壞、禁用、超負荷載入或損害錢櫃伺服器或網路;或者(i)未能遵守適用的第三者使用的條款(如蘋果條款或谷哥條款,下稱“可接受的用途”)。錢櫃保留這些權利:錢櫃可經單方面斟酌,終止任何使用者許可、繼續加入或者刪除內容,如果錢櫃有理由相信內容或錢櫃APP的用途出現、或可能出現違反這些可接受的用途條款或錢櫃政策(包括行動PARTY卡條款與細項),則可針對此類內容或錢櫃APP的用途堅持要求法律行動,但是即使錢櫃無法或未立即採取此類行動,也不代表錢櫃放棄強制執行這些條款的權利。
補償
- 如果使用者使用或濫用錢櫃APP、違反這些條款或者第三者的權利,造成任何或全部索賠事件、訴訟事件、損害賠償事件、成本增加、法律訴訟事件、罰款事件、處罰事件、責任增加、費用(包括律師費)增加,使用者同意在錢櫃要求下,為錢櫃公司(係指Cashbox Corporation.,以下同)及其關聯公司、以及其僱員、合約商、高級職員和董事抗辯、賠償並保證其不受損失。對於在錢櫃未採取前揭抗辯和監督下使用者需承擔補償責任的情況,錢櫃保留採取前揭抗辯和監督的權利,發生此類情況時,使用者將給予合作,堅持主張一切可以利用的抗辯理由。如果任何第三者宣稱錢櫃APP或使用者擁有和使用錢櫃APP侵犯該第三者的智慧財產權,錢櫃將為針對任何此類智慧財產權侵犯索賠事宜進行調查、抗辯、解決和履行義務承擔全部責任,與蘋果(Apple)和谷歌(Google)無關。
無擔保
- 錢櫃為使用者提供錢櫃APP,而使用者須自行承擔使用錢櫃APP的風險。錢櫃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不承認一切擔保和條件,不論明示或默示,包括此處列出的一切擔保或條件:錢櫃APP適宜銷售、具有令人滿意的品質、具有可靠性、具有精確性、適合特定用途或需要、不具侵犯性、無缺陷或錯誤、可以不間斷地運作。
無責任
- 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在任何情況下,錢櫃、錢櫃公司及其關聯公司(a)概不為使用者負責應用程式之使用,以及(b)概不為使用者負責:一切直接、非直接、特殊、次要、間接或懲罰性損害賠償(包括但不限於商譽損失賠償、利用損失賠償、盜竊賠償或破壞使用者資訊賠償)、無能力使用錢櫃APP或者設備失效、故障。如果使用者因為涉及使用或無能力使用錢櫃APP而造成錢櫃、錢櫃公司及其關聯公司負擔(不論形式為合約、侵權行為(包括出於疏忽)賠償、嚴格賠償責任還是因使用或無能力使用錢櫃APP造成或與此相關的其他理由),錢櫃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錢櫃、錢櫃公司及其關聯公司所負的責任的總額,不應超過在造成此責任之前接續的六個月期間使用者為接入或使用錢櫃APP而應向錢櫃所支付的費用。
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 錢櫃APP部分功能,如行動PARTY卡註冊新帳號,均需由使用者提供個人資料方可提供相關服務。
- 依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直接蒐集告知聲明暨同意條款如下:
- 本人同意錢櫃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得為行銷及客戶服務管理之目的,於台灣地區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地址及電子郵件信箱,錢櫃APP將於每次登入時自動存取本人之身分證字號、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電話、地理位置、電子郵件,且上述資料將作為與伺服器串接驗證身份、取得行動PARTY卡或訂位相關資料之用。錢櫃將以簡訊、推播訊息、電子郵件、電話等本人留存之聯絡方式,提供本人了解權益事項、贈品、專屬優惠或相關資訊及廣告。本人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得隨時請求相對人查閱、給予複本、或補正本人之個人資料,亦得隨時洽詢相對人之客服專線 拒絕錢櫃繼續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本人之個人資料;本人同意由相對人依本同意書之約定持續蒐集、處理、利用本人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截至本人主動請求相對人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之日或相對人執行業務所必需之保存期間止,相對人始終止其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標識、應用和內容
- 與錢櫃APP關聯使用的其他商標、服務標識、圖形和標誌均為其各自所有者的商標(下稱“協力廠商標識”)。在未徵得錢櫃或適用的商標持有者事前書面批准,不允許複製、模仿或使用錢櫃標識和協力廠商標識的整體或部分。錢櫃APP及內容均受版權、商標、專利、行業秘密、國際條約、法律以及其他專有權利的保護,並且僅在錢櫃或內容所有者批准時,允許帶有保護數位化資訊安全的元件。
使用法律和管轄權
- 這些條款均以中華民國法律作為準據法,無需考慮法律衝突規則。使用者不可撤回同意以台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對因使用錢櫃APP或這些條款所造成的相關任何法律行動目的具有專屬管轄權。
變更
- 錢櫃保留隨時修改任何政策之權利,錢櫃將於修改條款規範時,並於錢櫃網站首頁公告修改之事實,不另作個別通知。如繼續使用錢櫃APP,則視為使用者已同意並接受本規範增訂或修改內容之拘束。
錢櫃行動PARTY卡合約
- 本合約由「主動勾選本人已經詳細閱讀並同意遵守錢櫃行動PARTY卡合約」之人(以下敬稱甲方)」與「錢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乙方)」雙方,以「由甲方勾選本人已經詳細閱讀並同意遵守錢櫃行動PARTY卡合約」」之方式,於送出/提交之時簽訂生效;「在錢櫃行動PARTY卡APP中建立並送出/提交任何個人資料」便是簽訂本合約的方式。甲乙雙方謹同意以誠實信用原則共同遵守以下約定:
一、 甲方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 1. 定義:本合約就「個人資料、個人資料檔案、電腦處理、處理、蒐集、利用、特定目的」等用詞之定義,均同中華民國法務部已公告施行之「個人資料保護法」之內容,如該法於日後修正相關用詞之定義者,則上述用詞定義屆時應依修正後法律為準,再修正時亦同。
- 2. 甲方同意乙方得依法為以下目的而蒐集、處理、利用甲方個人資料(註:以下各項目前之號碼為政府公告之類別編號):○四○ 行銷;○五二 法人或團體對股東、會員、董事、監察人、理事、監事或其他成員名冊之內部管理;○七七 訂位、住宿登記與購票業務;○九○ 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一四八 網路購物及其他電子商務服務;一五七 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一八一 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 3. 甲方同意乙方得依法蒐集、處理、利用甲方以下種類之個人資料:C○○一 辨識個人者、C○○三 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C○一一 個人描述。詳細內容,均依法務部公告之「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識別」。
- 4. 甲方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方式如下:
- ‧期間:本公司規定,自甲方個人資料建立時起開始利用,保存期間以公司營運狀況為準。
- ‧地區:不超出甲乙雙方所在國家地區範圍(台灣)、甲方指定乙方提供服務之範圍(台灣),以及乙方網站所舉辦之活動參加地區範圍(台灣)。
- ‧對象:乙方內部人員,以及乙方為完成本條第二項之「個人資料檔案之特定目的」,而必須獲得他人協助(包含與該他人透過契約之簽訂建立必要合作關係)之該他人(包含該他人之內部人員)。
- 5. 乙方對於甲方個人資料之利用,應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內必要範圍內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特定目的以外之利用:(1)法律明文規定(2)為增進公共利益(3)為免除甲方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危險。(4)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5)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處理後或依其揭露方式無從事別特定當事人。(6)經甲方書面同意。
- 6. 甲乙雙方特別約定:乙方得自行利用甲方個人資料行銷,但甲方如於乙方首次行銷時,以乙方免費提供之方式,表示拒絕接受行銷時,乙方應即停止利用甲方個人資料行銷。
- 7. 乙方將依個資法規定,妥善保管甲方個人資料,以防止甲方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
- 8. 乙方應依甲方之請求,就其蒐集之甲方個人資料,答覆查詢、提供閱覽或製給複本。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 (1)妨害國家安全、外交及軍事機密、整體經濟利益或其他國家重大利益。(2)妨害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3)妨害乙方或第三人之重大利益。
- 乙方受理甲方本項前述請求,應於十五日內為准駁之決定;必要時得延長十五日,並應將其原因以網站服務信箱/書面通知甲方。
- 9. 乙方對於甲方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保管或利用,具有下列權利或義務:(1)乙方為維護甲方個人資料之正確,應主動或依甲方之請求更正或補充之。(2)甲方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乙方應主動或依甲方請求停止處理或利用。但因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並註明其爭議或經甲方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3)甲方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乙方應主動或依甲方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甲方個人資料。但因乙方執行業務所必須或經甲方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 乙方請求更正或補充其個人資料時,應為適當之釋明。
- 乙方受理甲方本項前述請求,應於三十日內為准駁之決定;必要時得延長三十日,,並應將其原因以網站服務信箱/書面通知甲方。
- 10. 甲方依前條規定請求乙方將其個人資料作永久性之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者,如經乙方受理、審查後同意應依其請求執行者,乙方有權於執行之同時,立即終止甲方依本合約所享有之權利,與在錢櫃行動PARTY卡中所有已取得之資格、身分與權利。
- 11. 甲方如需依前述各條項規定就其本人之個人資料向乙方為下列各項請求者:(1)查詢及/或請求閱覽。(2)請求製給複製本。(3)請求補充或更正。(4)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5)請求刪除。其請求進行之方式,應由甲方致電專人服務專線(4066-6999手機加02)或網站服務信箱,詳細寫明所欲行使之權利種類、內容【例如:第(2)之複本數目(複本形式同乙方保管形式)、第(3)之原漏列或錯誤內容,以及應補充或更正之內容、第(4)之停止項目、範圍、內容、起迄時間及方式。第(5)之執行刪除日期】mail至乙方專屬網站服務信箱【ser@cashboxparty.com】。
- 12. 乙方如違反個資法規定,致甲方個人資料被竊取、洩漏、竄改、遭其他侵害者,應查明後,以適當方式通知甲方,通知內容應包括甲方個人資料被侵害之事實及乙方已採取之因應措施。
- 13. 甲方保證其於乙方網站中所建立個人資料,全部均為其本人之個人資料,且所有資料均真實、正確無誤,日後如有變更,甲方並保證立即通知乙方進行相應修改。甲方如有違背本條保證事項,所有因此所致之民刑事責任,甲方同意全部自行承擔,包括但不限於賠償乙方所受之一切損害。
二、會員規範-甲方如依乙方APP公告方式參加成為乙方會員,保證遵守以下會員規範:
- 1. 服務說明
- 乙方係透過手機網路提供會員資訊服務·,甲方必須自行配備手機上網所需之各項設備,以及負擔接上網際網路之費用及電話費用。
- ‧基於乙方所提供之各項服務,甲方同意於註冊時提供完整詳實且符台真實之個人資料,所登錄之資料事後有變更時,應隨時於線上更新之;提供之個人資料若有填寫不實,或原所登錄之資料已不符合真實而未更新,或有任何誤導之嫌,乙方保留隨時終止甲方會員資格及使用各項服務資格之權利。
- ‧如果甲方提供之個人資料違反或破壞乙方服務宗旨,乙方保留隨時終止甲方會員資格及使用各項服務資格之權利。
- 2. 規範之修改
- 乙方保留隨時修改本會員規範之權利,乙方將於修改會員規範時,於首頁公告修改之事實,不另作個別通知。如果甲方不同意修改的內容,請勿繼續使用錢櫃行動PARTY卡服務。如欲繼續使用,則視為甲方已同意並接受本規範該等增訂或修改內容之拘束。
- 3. 帳號之停止與更改
- ‧乙方保留隨時停止或更改各項服務內容或終止甲方帳戶服務之權利、或加以限制,且無需事先通知甲方,亦不得因此要求補償或賠償。
- ‧無論任何情形,就停止或更改服務或終止甲方帳戶服務所可能產生之困擾、不便或損害,乙方對甲方或第三人均不負任何責任,乙方保留將來新增、修改或刪除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份之權利,且不另行個別通知,甲方不得因此而要求任何補償或賠償。
- ‧當甲方主動希望停止相關會員資格時,為保障甲方權益,必須請甲方提出相關的身分證明檔,以利相關作業使用。
- 4. 服務之停止與更改
- ‧於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有權停止或中斷提供服務
- *對乙方之電子通信設備進行必要之保養及施工時。
- *發生突發性之電子通信設備故障峙。
- *由於天災等不可抗力之因素致使乙方無法提供服務時。
- ‧甲方應瞭解並同意,乙方可能因公司、其他協力廠商或相關電信業者網路系統軟硬體設備之故障或失靈、或人為操作上之疏失而全部或一部份中斷、暫時無法使用、遲延、或造成資料傳輸或儲存上之錯誤、或遭第三人侵入系統篡改或偽造變造資料等,甲方不得因此而要求任何補償或賠償。
- 5. 保管及通知義務
- 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在錢櫃行動PARTY卡與錢櫃全球娛樂網之帳號與密碼,並為此組帳號與密碼登入系統後所進行之一切活動負責。為維護甲方自身權益,請勿將帳號與密碼洩露或提供予第三人知悉,或出借或轉讓他人使用。若發現帳號或密碼遭人非法使用或有任何異常破壞使用安全之情形時,應立即通知乙方。
- 6. 風險承擔
- 甲方同意使用乙方各項服務係基於甲方的個人意顯,並同意自負任何風險,包括因為自乙方下載資料或圖片,或自錢櫃行動PARTY卡服務中獲得之資料導致甲方的手機或電腦系統損壞,或是發生任何資料流失等結果。
- 7. 特別同意事項
- 甲方同意絕不使用乙方各項服務傷害、侵犯或攻擊乙方之雇主、員工、願問、關係企業、廣告主以及相關合作廠商。甲方同意授權乙方線上查詢個人權益資料,並在甲方輸入會員帳號、密碼正確無誤時,接受甲方透過網路進行線上訂位之行為產生。
- 8. 賠償責任限制
- ‧乙方對於甲方使用各項服務、或無法使用各項服務所致生之任何直接、問接、衍生、或特別損害,不負任何賠償責任。若甲方便用之服務係有對價者,乙方僅於甲方所付之對價範圍內,負賠償責任。
- ‧上述賠償責任限制,若依法為不得限制者,則限制規定將不予適用。
- 9. 智慧財產權
- 乙方之所有著作及資料,其著作權、專利權、商標、營業秘密、其他智慧財產權、所有權或其他權利,均為乙方或其權利人所有,除事先經乙方或其權利人之合法授權外,甲方不得擅自重製、傳輸、改作、編輯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基於任何目的加以使用,否則應負所有法律責任。
- 10. 連結
- 乙方在所有服務相關網頁上所提供之所有連結,可能連結到其他個人、公司或組織之網站,提供該等連結之目的,僅係為便利會員自行搜集或取得資訊,乙方對於被連結之該等個人、公司或組織之網站上所提供之產品、服務或資訊,既不擔保其真實性、完整性、即時性或可信度,該等個人、公司或組織亦不因此而當然與乙方有任何僱佣、委任、代理、合夥或其他類似之關係。
- 11. 會員的義務與責任
- ‧甲方對會員本身於乙方或透過錢櫃行動PARTY卡傳輸的一切內容自負全責。
- 甲方承諾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規及一切國際網際網路規定與慣例。若使用乙方台灣地區以外之網站,同意遵守各該網站當地之法令及網路慣例。
- ‧甲方同意並保證不公佈或傳送任何毀謗、不實、威脅、不雅、猥褻、不法、攻擊性、毀謗性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的文字,圖片或任何形式的檔案於乙方相關網站上。
- ‧甲方同意不會於乙方相關網站上從事廣告或販賣商品行為。
- 12. 禁止從事違反法律規定之行為
- 乙方就甲方的行為是否符合會員規範,有最終決定權· 若乙方決定甲方的行為違反本會員規範或任法令,甲方同意乙方得隨時停止帳號使用權或清除帳號,及停止使用乙方服務。甲方在違反法律規定之情事,應自負法律責任。
- 13. 損害賠償
- 因甲方違反相 關法令或違背本同意書之任一會員條款,致乙方或其關係企業、受僱人、受託人、代理人及其他相關履行輔助人因此而受有損害或支出費用(包括且不限於因進行民事、刑事及行政程式所支出之律師費用)時,甲方應負擔損害賠償責任或填補其費用。
- 14. 廣告信息或促銷計劃
- 甲方瞭解乙方所有相關網站刊登有商業廣告及各種商品之促銷資訊,該等內容均係由廣告商或商品服務提供人所為,乙方僅係提供刊登內容之媒介。甲方透過乙方上所提供之商品、服務資訊,所購買之任何商品或服務,其間交易間係均存在於甲方與商品或服務提供人間,與乙方無關。
三、擔保及免責事由
- 1. 乙方就各項服務,不負任何明示或默示之擔保責任。乙方不保證各項服務之穩定、無誤、及不中斷·甲方明示承擔使用本服務之所有風險及可能致生之任何損害。
- 2. 本約雙方同意,以下任一情形發生時,乙方得隨時中斷錢櫃行動PARTY卡之服務,無須事前通知,事後亦無須向甲方為賠償或補償。
- ‧錢櫃行動PARTY卡相關軟硬體設備與電子通信設備,因本公司專業人員之建議,進行必要之搬遷、更換、升級、保養及施工。
- ‧錢櫃行動PARTY卡軟硬體設備或電子通信設備發生突發性之故障。
- ‧錢櫃行動PARTY卡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無法持續提供服務。
- ‧因發生緊急事故或其他任何無法預行通知之事由,為避免或防止乙方或其他人財產、生命安全受致損害,須中斷錢櫃行動PARTY卡之服務。
- ‧其他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所致之服務停止或中斷。
- ‧因非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伺服器遭到任何形式之攻擊或破壞者,會員因此所受之損失,甲方同意放棄損害賠償請求權。
四、合約效力及合意管轄
- 1. 本合約於乙方於錢櫃行動PARTY卡APP公佈本合約後,生要約拘束力,於甲方簽署本合約之後,本合約立即對雙方生效。
- 2. 甲方簽署本合約之方式,為:「勾選本人已經詳細閱讀並同意遵守錢櫃行動PARTY卡合約」;甲方該「送出/提交行為」,即為簽訂本合約之「承諾表示行為」,本合約一經甲方依上述方式承諾,便立即生效。
- ‧3. 甲方依前條所輸入之個人資料,保證真實無誤,如有虛偽假冒,無損甲方簽訂本合約之效力,本約雙方同意乙方得按合約相關規定追究甲方民刑事責任。
- 4. 本合約書所定之任何會員條款之全部或一部分無效時,不影響其他條款之效力。
- 5. 前述個人資料之範圍與內容,依本合約規定參照法務部公告現行內容為準。
- 6. 本合約書之解釋,依乙方所在地法律為準據法。雙方因本合約所生之爭議,以台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 諮詢或疑問
- 如果顧客對錢櫃APP應用程式使用條款和協議或行動PARTY卡相關任何疑問,敬請發送電子郵件到 ser@cashboxparty.com 聯絡本公司的客服中心,或致電客服專線2763-1197 (手機加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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